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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促会数字科技发展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2019-09-26 15: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 繁体】 浏览:59
       为规范数字科技发展工作委员会的后续建设与发展,委员会应积极吸纳会员。凡认可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章程和数字科技发展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履行会员权力和义务,有加入本委员会的意愿,在本行业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我国境内登记注册,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并在我国境内从事数字产业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一、会员管理
(一)会员单位应当珍视委员会的声誉,如严重违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章程和数字科技发展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经理事会或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将作相应处理并通过官网予以公布。
(二)会员单位应积极履行义务,如不履行会员义务,不按时缴纳会费,无故不参加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将视情况暂停会籍或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本委员会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
(四)本委员会设有指定收款单位,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私自用于委员会名义收以任何费用。
二、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时,需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供《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数字科技发展工作委员会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起邮寄到本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收到《会员申请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上报理事会批准后,由秘书处通知会员单位按通知提供的账号和会费标准,将当年的会费汇入本会后,即成为本委员会会员。
 (三)收到会费后,我会将出具正式发票,通过快递方式向入会单位颁发会员证书。
 (四)对批准入会的单位,及时核发会员证书,并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备案。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二)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二)宣传本委员会工作,维护本委员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接受本委员会的监督与检查;
 (六)向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会员大会决议增补的其他义务。
 五、会员资格的终止
 (一)会员被依法撤销;
 (二)受到委员会取消会员资格处分的;
 (三)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会员资格由存续单位或新设单位继承,原有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内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委员会会议和其他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客户纠纷事件处理
 (一)为规范会员客户纠纷处理程序,及时化解纠纷,维护会员和客户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委员会客户服务质量,帮助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事件能得到妥善处理;
 (二)建立行业舆情监督系统;
 (三)入会前,经行业舆情监督系统发现,有过重大客户纠纷事件,经会员资格评审小组调查研究,审核通过后方可入会。
七、会员发展计划的修改
 (一)对会员发展计划的修改,须经本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委员会修改的会员发展计划,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数字科技发展工作委员会备案。
八、委员会组织架构
 (一)本委员会设有理事会、专家委员、秘书处和监事会。
 (二)本委员会理事会为本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1、选举产生委员会会长,决定秘书长的任职和罢免事项;
      2、维持本委员会稳定运行,批准委员会《章程》生效和修订事项,以及委员会重要的内部管理文件;
      3、决定本委员会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专题、课题)立项;
      4、批准本委员会年度财务预(决)算,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5、定期召开本委员会成员大会,听取委员会成员对委员会工作和发展意见;
      6、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秘书处工作报告;
      7、决定本委员会成员的加入和除名事项;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本委员会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会长或其委托人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生效。
 (四)本委员会专家委员为委员会理事会的咨询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提出项目计划,编制或审议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2、探讨项目实施有关具体事宜的协调、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3、对本委员会的资金筹措、使用等提出建议;
      4、负责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的协调、调查等工作。
 (五)秘书处为本委员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理事会决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管理职能,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
      2、负责组织、落实、管理和协调委员会内的各项工作;
      3、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4、负责理事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负责组织对接委员会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项目间合作;
      6、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等工作;
      7、组织本委员会有关成员在本协议框架下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或合同;
      8、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事会是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机构。
      1、监督本委员会财务制度的执行
      2、监督本委员会各部门日常工作。
      3、向本委员会理事会提出议案;
      4、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罢免不履职监事;
      5、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6、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7、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一人,监事会主任对委员会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
 (七)本委员会从成立之日起,每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委员会会长、秘书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由指导单位提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九、交纳会费方式
  (一)
银行汇入
  (二)经费由本委员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国促会数字科技发展工作委员会指定收款账号: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       号:0200025509006763423
  (三)会员单位请在首年入会时间前日将此年会费一次性汇至本团体账号。
  (四)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并交清当年会费。
  (五)在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将开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十、资产管理
 (一)本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1、会费
      2、资助 捐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委员会经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委员会其他事务所需费用。
 (三)本委员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本委员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秘书处按照本委员会大会的有关规定和指示使用委员会资金,按年度向委员会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
 (六)本委员会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等,其归属、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十二、附则
 (一)本章程经委员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生效。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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